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邵挺 趙瑩 為謀取暴利,昧良商販長期收購加工和銷售病死雞。在一年的時間里,他們將收購來的5000餘斤病死雞銷售給了路邊燒烤攤。日前,經江蘇省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對裴新海等5人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罰金。
  2013年4月份至2014年5月份期間,裴新海等人在江蘇阜寧縣蘆蒲鎮、漣水縣徐集鄉等地多次從養雞戶徐小平等人手中收購死因不明的雞子計2600公斤,裴新海再將收購來的病死雞加工成雞塊、雞柳、雞翅等食材,銷售給濱海縣八巨鎮、界牌鎮、八灘鎮等地路邊燒烤攤。
  2014年6月5日,阜寧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群眾舉報,經執法部門對裴新海住處檢查,當場扣押病死雞43袋,計1419公斤;病死雞產品6袋,計300公斤;已加工半成品雞塊5桶,計150公斤。  (原標題:江蘇阜寧縣商販將5千斤病死雞全部賣給鄰縣燒烤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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