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田田)29歲的梁某是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員工,一天,他在陪同客戶去銀行付清房款尾款的時候,以保證金的名義要求收取買方田某5萬元人民幣,聲稱在買賣雙方過戶後再將這5萬元返給賣方陳某。事後,梁某攜款逃跑,將5萬元全部用於賭博,並未返給陳某。日前,梁某涉嫌詐騙罪被昌平檢察院批准逮捕。
  梁某2008年來京務工至今,系北京某房地產中介的員工。2013年4月1日,在梁某的介紹下,田某決定購買陳某的房屋,雙方達成協議,並支付了一部分房款。當天下午,梁某陪同田某、陳某一起去銀行,買賣雙方準備付清房款的尾款,梁某卻突然向田某提出,根據公司規定,要田某從尾款中扣除5萬元作為保證金交給公司,等房屋過戶、交接後再將這5萬元給陳某。田某信以為真,當場就給梁某匯了5萬元人民幣,並將剩餘尾款匯給了陳某。
  事後,梁某捲款而逃,也不再去公司上班,並將詐騙來的5萬元全部用於賭博。5月2日,陳某到房地產中介公司咨詢被收扣的5萬元何時交給自己的時候,公司回覆根本不知道梁某收取保證金的事情,並稱公司並無收取保證金的規定。陳某告訴了田某,田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於是報了警。  (原標題:借房地產中介身份 用保證金詐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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